2021年7月19日 星期一

Pizza Hut的跳針店員

 昨天是個風和日麗的週日,女王特地上網到Pizza Hut訂餐,作為午餐(限吃)及早餐(剩下的週間可以食用),兒女也一向喜愛這種速食。該項「買小送小」的活動好處是可以一次買6-8中口味,遍嚐數種口味;缺點卻是規定結帳需要以悠遊卡結帳(下圖左側網頁截圖)。一般悠遊卡交易的對象都是小額買賣,超過卡內儲值就必須再次加值。我的悠遊卡內建於員工識別證,更結合第一銀行信用卡,可以不斷加值,一次加值500。


無奈,這次交易總額超過1000元,一次加值500仍然無法支付應付款項。於是,負責結帳的店員便開始「抱怨」。沒錯,您沒看錯,是complain的抱怨,一般理解叫做客訴。她一而再的要求我下次網路預訂時務必將帳單分開成三張,我當時只想到三個人去餐廳用餐為了go Dutch,可以split the bills。沒想到這位大姐這樣要求顧客做分裂帳單的行為,我想後者不能也不必做這種工作。畢竟,收銀機絕對有能力達到這項任務要求(上圖右側收據)。我真的火了!反問她:你們的網頁沒有這項條款要求,怎麼這會兒臨櫃要求顧客呢?是否是您本人應該跟公司活動設計單位反映呢?怎麼要求一個平素就不是很喜歡使用悠遊卡付帳的市井小民呢?她楞了一會兒,只能要求我「不要再講了」。聽起來好像是我無理取鬧,怎麼就不懂得鞠躬哈腰,趕緊道歉呢?

「顧客至上」似乎再也不是當代經營者奉為圭臬的工作準則。政策制訂者便宜行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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